岳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实验楼改造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项目公开对外招标变更公告

时间: 2024-03-30 13:51:18 |   作者: 智能重介密控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实验楼改造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第四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作如下修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重要技术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做评审计分,能完全响应或优于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6分,每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第五章第二节“技术、参数要求”要求相关重要技术参数需在相关的报告中体现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报告,且相关参数能在报告中体现且响应或正偏离,否则相应参数不计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一般技术参数(未标记“▲”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做评审计分,能完全响应或优于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计17.5分,每一项负偏离的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组织安排、项目实施步骤、进度规划、项目验收、技术培养和训练方案等)情况做综合评审:

  1、该方案完整、组织机构健全,实施人员配备完备,实施步骤流程合理,方案考虑周全,进度有保障,有技术培训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计5分;

  2、该方案较具体、较可行,人员配备合理,进度有保障,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计3分;

  3、该方案内容较一般,人员配备较少,对项目的进度、验收、培训等要求响应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证书的,每项计1.5分,本项最多计4.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修保养的响应时间、软件升级保障、故障响应时间及故障处理方案、定期巡检方案等售后服务承诺)做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响应时间高效、及时,售后便利程度高,售后服务承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施要求的,计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具体、可行,响应时间较及时,便利程度良好,售后服务承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计3分;

  3、售后服务方案详尽程度、可行性一般,响应时间一般,便利程度一般,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2019年6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计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本项最多计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对其操作培训方案的方式、人员、培训内容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完善性进行综合评审:该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性强的,计3分;该方案比较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强的,计2分;该方案合理性、专业性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重要技术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计分,能完全响应或优于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7分,每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第五章第二节“技术、参数要求”要求相关重要技术参数需在相关的报告中体现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报告,且相关参数能在报告中体现且响应或正偏离,否则相应参数不计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一般技术参数(未标记“▲”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计分,能完全响应或优于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计18分,每一项负偏离的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组织安排、项目实施步骤、进度规划、项目验收、技术培养和训练方案等)情况做综合评审:

  1、该方案完整、组织机构健全,实施人员配备完备,实施步骤流程合理,方案考虑周全,进度有保障,有技术培训方案,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计5分;

  2、该方案较具体、较可行,人员配备合理,进度有保障,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要求的,计3分;

  3、该方案内容较一般,人员配备较少,对项目的进度、验收、培训等要求响应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ISO9001、ISO14001、ISO45001认证证书的,每项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修保养的响应时间、软件升级保障、故障响应时间及故障处理方案、定期巡检方案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响应时间高效、及时,售后便利程度高,售后服务承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施要求的,计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具体、可行,响应时间较及时,便利程度良好,售后服务承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计3分;

  3、售后服务方案详尽程度、可行性一般,响应时间一般,便利程度一般,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2019年8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符合标准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计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对其操作培训方案的方式、人员、培训内容等方面的合理性、科学性、完善性做综合评审:该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性强的,计3分;该方案比较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强的,计2分;该方案合理性、专业性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1)原“公安刑事物证保全管理软件”技术、参数要求的“▲7)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针对本产品出具相关的软件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下各项能在报告中体现):

  a、物证保全管理系统通过易用、易维护性测试:系统具有稳定性、易改变性、易分析性、易测试性。

  c、物证保全管理系统通过用户文档集测试:系统具有正确性、一致性、完备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可操作性、易学性。”

  现变更为:“▲7)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针对本产品出具相关的软件测试报告扫描件。”

  (2)原“门禁出入库检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42.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针对本产品出具相关的软件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下各项能在报告中体现):

  a、射频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易用、易维护性测试:系统具有稳定性、易改变性、易分析性、易测试性。

  c、射频数据管理系统通过用户文档集测试:系统具有正确性、一致性、完备性、易理解性、易浏览性、可操作性、易学性。”

  现变更为:“▲42.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针对本产品出具相关的软件测试报告扫描件。”

  (3)原“智能密集档案柜”技术、参数要求的“12.智能密集柜控制软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现变更为:“▲12.智能密集柜控制软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原“360度户外全景照明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的“1.产品采用便携式背包包装,可快速展开或收起,设备本身11KG,整个箱体重量13KG,轻巧便携,方便使用。

  产品采用3灯头设计,灯头本身能360度旋转,方便照射各个方向。采用隐藏式布线方法,在外面任何位置都无电线,保证产品的防水性能。设备完全收缩后尺寸:长≤1030MM;宽≤175MM;高≤165MM。

  ▲5.产品最强光照明时,光通量≥10000流明;弱光照明时,光通量≥4000流明。最强光持续上班时间不可以少于4小时,弱光持续上班时间时间不可以少于12小时。

  9.产品采用恒压恒流设计,光衰小,光斑亮度不会随着设备使用时间出现非常明显衰减,强光模式下持续工作4小时后,距离灯头5米处中心光斑照度应≥13001x。

  10.产品照明度好,强光工作模式下:2米处光斑中心亮度≥53001x;4米处光斑中心亮度≥18001x;6米处光斑中心亮度≥9001x。

  12.产品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带▲为本产品重要参数,需在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体现,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变更为:“1.产品采用便携式背包包装,可快速展开或收起,设备本身≤10KG。

  4.产品最强光照明时,光通量≥11000±500流明;弱光照明时,光通量≥4150流明。最强光持续上班时间不可以少于4小时。

  9.产品照明度在强光工作模式下:2米处光斑中心亮度≥53001x;4米处光斑中心亮度≥18001x;6米处光斑中心亮度≥9001x。

  ▲10.产品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产品资质:产品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13.产品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原“大功率匀光灯”技术、参数要求的“3.光斑尺寸:0.5m处光斑尺寸≥φ20cm,或1m处光斑尺寸≥中40cm;”和“▲16.产品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现变更为:“3.光斑尺寸:0.5m处光斑尺寸≥φ20cm,或1m处光斑尺寸≥φ40cm;”和“▲16.产品具有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原“便携式大功率激光物证发现仪”技术、参数要求的“主机技术参数要求

  ▲1、二代激光技术,单蓝光功率可达12W,实际出光功率9.5W,功率可调;

  ▲7、光纤长度:≥1.5m;光纤类型:高柔软度耐弯曲型石英激光通信光纤,直径≤0.63cm,弯曲性能好,方便操作。

  8、主机尺寸:≤160 * 80 * 200mm(含脚垫),重量:整机机质量(含手柄)≤2.25KG;

  ▲3.检材保护设施:手柄前端有温度保护探头,当光源距离检材小于3cm时,为防止高温灼烧检材,设备会自动关闭出光。

  4.温升控制:设备在上限功率下运行30分钟,主机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和温度15℃。

  (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本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的为重要参数项,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8、主机尺寸:≤160 * 80 * 200mm(含脚垫),重量:整机机质量(含手柄)≤2.25KG;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09月21日09:30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