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时间: 2024-03-27 16:40:15 |   作者: 教育培训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做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科技类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和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金寨国轩于2023年3月16日成立,暂无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稳层等建筑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红砖、机制砖、瓷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矿尾泥及碳酸锂尾渣处理及利用;其他建材产品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丰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宜丰锂业系宜春国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锂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锂业38.60%股权,宜春国轩锂业其他股东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润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员工持股平台,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无法为宜丰国轩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国轩锂业股权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险承担责任并承认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权。综上,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丰国轩锂业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协议担保的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该支付款项;

  主合同一:债务人一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Z2401CN156210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主合同二:债务人二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Z2403TD15619105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均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别的文件等。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预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594320893E20240312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QDLX-YYT20240228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40319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六银保字第2475180D0014-a号)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信六银贷字第2475180D0014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896984名称为《借款合同》的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杈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主合同一:授信人与受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一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主合同二:授信人与受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二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544,919.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60,217.1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2.6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4,96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